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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正值事業巔峰期,41歲的原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街道辦事處(簡稱新街辦)統籌發展辦公室主任高占英卻因受賄罪被法院終審判決有期徒刑12年。此前,她在任職期間以給單位買居委會辦公用房為契機,收取他人好處費共計42.5萬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新街辦欲購買西城區小絨線衚衕18號院作為居委會辦公用房,高占英利用她統籌發展辦公室主任並負責該項具體工作的職務便利,讓與買房無關的中介人員潘某(已判刑)代表新街辦與房主袁某等人協商房屋價格。
  2009年1月22日,房主袁某等人收到新街辦支付的首筆購房款後,向潘某支付了35萬好處費,潘某當即將其中12.5萬轉入高占英的賬戶內。2010年2月,新街辦欲購買北京豆制製品工業公司所有的西城區宮門口某院作為居委會辦公用房,高占英再次從中獲利。
  當時,原本由新街辦只需支付的一百餘萬的一項費用,潘某擅自篡改,加上了250萬,後都被其私自占有。隨後,潘某將其中30萬給了高占英。上述共計42.5萬均用於高占英日常消費。在一審法院判決高占英受賄罪成立後。高提出上訴稱,這些錢都是潘某贈與以及償還欠款的,並非受賄金額。
  經北京市高院二審認定,在大量的證人證言、書證等證據證實,高占英利用擔任統籌辦主任的職務便利,在涉案房產的交易過程中,客觀上為潘某非法索取中介費或詐騙他人錢款提供了幫助,事後收取了巨額賄賂,構成受賄罪的犯罪構成。綜上維持一審原判:高占英犯受賄罪獲刑12年,繼續追繳非法所得42.5萬。
  編輯:劉剛  (原標題:北京新街口街道辦一主任獲刑12年 受賄4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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